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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114年教育部文艺创作奖征件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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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 参选资格:

(一) 教师组: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公私立各级学校专任、兼任及退休教师,并领有教师证书或立案学校之聘书。

(二) 学生组: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国内外各级学校在学学生。又,依据「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第18条:未入学高级中等学校取得学籍者,得由办理实验教育之申请人造具参与实验教育学生名册,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发给学生身分证明,亦得参加。

二、 征选组别与项目:

(一) 教师组:

1、 戏剧剧本(传统戏剧剧本)

2、 短篇小说

3、 散文

4、 诗词(古典诗词)

5、 童话

(二) 学生组:

1、 戏剧剧本(传统戏剧剧本)

2、 短篇小说

3、 散文

4、 诗词(古典诗词)

三、 注意事项:获本奖特优者,次届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系指同一项目而言;次届即为次年。故不论隔年次轮替征赛之「传统戏剧剧本」、「现代戏剧剧本及儿童戏剧剧本」、同属戏剧剧本项下;「古典诗词」、「新诗」同属诗词项下。

四、 本奖参选作品须为参选者原创之作品,受着作权保护,而非由人工智能(AI)生成。

五、 参选受理期间: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截止,采取先线上报名(网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后挂号邮寄送件方式办理,截止日以邮戳为凭。亲送者必须于截止日下午5时前送达。

六、 收件地址: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100052台北市中正区南海路43号);联络电话:02-23110574分机251胡小姐。

七、 另,为扩大宣传效益,请协助将本奖网址连结于贵单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