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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选修规定

通识课程选课规定说明:
1.本校109学年度起入学四技各科系同学,于毕业前须完成六学分(即三门)  核心通识课程。三学院所开设课程,分属三个不同领域,每位同学须于各领域分别选修一门。工程与电资学院选修包括:「跨域与创新」、「叙事与表达」、「终身运动与健康促进」等三领域课程。观餐休閒与管理学院选修包括:「跨域与创新」、「前瞻与社会实践」、「终身运动与健康促进」等三领域。创新设计学院选修包括:「跨域与创新」、「叙事与表达」、「前瞻与社会实践」等三领域课程。
2.本校105学年度前入学四技各科系同学,于毕业前须完成六学分(即三门),105学年度后入学四技各科系同学,于毕业前须完成四学分(即两门)知性通识选修课程之修习。选修学期规划,请参看各系应修学分表。
3.凡课程名称已修过且及格成绩者,请勿再选。同一课程名称之选课,只能承认一门。(例如:已选修「性别教育」课程,且成绩及格者,不得再选修「性别教育」)。
4.选课程序采先选先赢原则,凡选课人数达设定上限之科目,即无法再接受加选。知性通识三领域不可重复选修。
5.凡本学期各学制分组内应进行选课之班级同学,为避免影响同学各学期修习课程规划,以及延误毕业时程,请务必于校订期限内完成选课。
6.各学期开学前一周之上网选课作业,其适用对象为重补修,及初选课程因人数不足而流课之同学。教务处课务组及通识教育中心将严格控管加退选作业,避免影响依规定正常完成选课同学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