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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選修規定

通識課程選課規定說明:
1.本校109學年度起入學四技各科系同學,於畢業前須完成六學分(即三門)  核心通識課程。三學院所開設課程,分屬三個不同領域,每位同學須於各領域分別選修一門。工程與電資學院選修包括:「跨域與創新」、「敘事與表達」、「終身運動與健康促進」等三領域課程。觀餐休閒與管理學院選修包括:「跨域與創新」、「前瞻與社會實踐」、「終身運動與健康促進」等三領域。創新設計學院選修包括:「跨域與創新」、「敘事與表達」、「前瞻與社會實踐」等三領域課程。
2.本校105學年度前入學四技各科系同學,於畢業前須完成六學分(即三門),105學年度後入學四技各科系同學,於畢業前須完成四學分(即兩門)知性通識選修課程之修習。選修學期規劃,請參看各系應修學分表。
3.凡課程名稱已修過且及格成績者,請勿再選。同一課程名稱之選課,只能承認一門。(例如:已選修「性別教育」課程,且成績及格者,不得再選修「性別教育」)。
4.選課程序採先選先贏原則,凡選課人數達設定上限之科目,即無法再接受加選。知性通識三領域不可重複選修。
5.凡本學期各學制分組內應進行選課之班級同學,為避免影響同學各學期修習課程規劃,以及延誤畢業時程,請務必於校訂期限內完成選課。
6.各學期開學前一週之上網選課作業,其適用對象為重補修,及初選課程因人數不足而流課之同學。教務處課務組及通識教育中心將嚴格控管加退選作業,避免影響依規定正常完成選課同學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