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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员会 函 订定「客家委员会客家知识体系发展奖励补助计画管制督导要点」,并同时废止「客家委员会推动补助大学校院发展客家学术机构计画督导评核要点」及「客家委员会奖助客家学术研究计画管制考核实施计画」,自109年11月24日生效,请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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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为管制督导依本会客家知识体系发展奖励补助计画作业要点核定之各项奖励补助计画,掌握计画执行进度及成效,爰整并「客家委员会推动补助大学校院发展客家学术机构计画督导评核要点」及「客家委员会奖助客家学术研究计画管制考核实施计画」,订定「客家委员会客家知识体系发展奖励补助计画管制督导要点」。本要点重点摘录如下:
     (一)适用对象:本会依据客家知识体系发展奖励补助计画作业要点规定核定奖励补助之单位或人员。(以下简称受奖励补助者)
     (二)管制与追踪:「客家学术研究计画之推动」、「客家课程之开设」、「国内外客家知识体系发展之交流」、「客家研究全时博士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之奖助」4类受奖励补助者,应依作业要点及本会核定函所列之期程,确实控管案件执行进度,并依限缴交相关资料。
     (三)访查、督导及原始凭证查核:本会得视实际需要,依计画类型派员实地访查或邀请受奖励补助者到会报告计画执行情形,至采原始凭证实施就地查核者,受奖励补助机构应依照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内部审核及妥为保管原始凭证,以备查核,必要时,本会亦得请受奖励补助机构提送原始凭证。
     (四)得撤销奖励补助之情事,并追缴全部或部分已拨付款项,且于二年内不得再申请奖励补助:
     1、有违反本会客家知识体系发展奖励补助计画作业要点规定及其相关法令,或违反学术伦理行为经本会客家学术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于签奉本会主任委员核定者。
     2、经访查或检核结果不符核定计画内容、计画执行进度落后情形严重或未依限填报、检送、上传资料,经本会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
  二、 检附「客家委员会客家知识体系发展奖励补助计画管制督导要点」及发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