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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转知国立云林科技大学办理「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2条之一修法相关子法草案分区说明会」讯息,请协助公告周知并鼓励踊跃报名参加,请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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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依据国立云林科技大学109年10月29日云科大设院字第1091900744号函办理。
  二、 首揭说明会希冀透过会中说明古蹟历史建筑纪念建筑及聚落建筑群保存维护及修复子法草案,并借由说明会与各界人士进行意见交流与对话,以完备子法草案的周延性。分为北区(11月7日)、中区(11月8日)、南区(11月7日)三场次进行(详见附件),采线上报名制。
  三、 有关报名、说明会内容及相关事宜,请详参说明会讯息,或迳洽本案承办人罗小姐(04)2217-7777分机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