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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客家委员会补助全国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军警人员参加114年度客语能力认证报名费实施计画」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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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 依客家委员会(下称客委会)114年2月21日客会语字第1146700145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另本部113年12月5日台教人(五)字第1130122684A号书函谅达。

二、 客委会为推广客语,鼓励全国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军警人员踊跃参加客语能力认证,前以113年11月27日函公告首揭计画,补助实施对象为「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及中央机关所属(辖)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含私立学校部分)、警察人员、现役军人、约聘僱人员、技工及工友,不含临时人员(按:约用人员)」。

三、 兹为扩大鼓励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育从业人员参与客语能力认证,客委会增列下列人员纳入客语能力认证报名费用补助实施对象,并追溯至113年起适用,申请方式原则由申请人向参与认证时服务之学校提出申请,复由该学校于114年9月30日前函送客委会提出追溯补助申请:

(一)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2条规定之兼任、代课、代理教师。

(二) 「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3条规定之教保服务人员(园长、教师、教保员及助理教保员)。

四、 另贵属人员于114年度有参加客语认证之情形,得检具各级别客语能力认证准考证(需加戳到考证明章)及收据暨切结书,向服务机关(构)学校提出申请。请确依实施计画规定,覈实完成审查后,汇整并核算补助经费申请总额,填具「报名费请领清册」及开立收据,迳函送客委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