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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5年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奖」征件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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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 依据本部114年5月6日台教社(四)字第1142401219A号令修正发布之「教育部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团体及个人实施要点」办理。

二、 本奖项表扬对象包含:

(一) 团体奖:机关(构)、公私立幼儿园、学校、学校认可之学生社团(团队)、依法立案之团体及法人组织。

(二) 终身奉献奖及个人奖:学校教职员工生及实际从事本土语言推展之个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荐单位予以推荐表扬:

(一) 长期致力本土语言之推动工作,足为社会典范之个人。

(二) 从事本土语言之创作、展演、传播或推广,足以振奋人心。

(三) 从事本土语言复育、调查、研究或出版,具相当成效。

(四) 捐资成立或充实有关本土语言之图书馆、博物馆或其他文教设施,影响深远。

(五) 捐赠、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语言着有绩效之团体,贡献卓着。

四、 本奖项采推荐方式办理,「教育部表扬推展本土语言杰出贡献团体及个人实施要点」相关资讯请至官网(网址https://nlaward.moe.edu.tw/)浏览,并惠予协助广宣与推荐。

五、 旨案委讬传动数码设计印刷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问题请电洽服务窗口吴冠廷先生/黄韡熙小姐,联络电话:02-87875555分机607/209,推荐资料请邮寄:110403台北市信义区东兴路61号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