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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预告「历史建筑纪念建筑登录废止审查及辅助办法」第6条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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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 依据文化部114年4月29日文授资局蹟字第1143004197号函办理。

二、 检附文化部原函、发布公告及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协助转知所属,如有相关修正建议请于公告期间迳予提供文化部。

三、 以上未尽事宜或相关问题,请迳洽文化部陈承办人,电话:04-22177671;E-mail:ch0164@boc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