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员会 函 检送「客家委员会专业奖章颁给办法」及请奖事实表空白表件各1份
主 旨: 检送「客家委员会专业奖章颁给办法」及请奖事实表空白表件各1份,请贵单位择优推荐适当人选,并请转知所属踊跃推荐,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据「客家委员会专业奖章颁给办法」第4条第1项规定,本奖章之请颁作业,公教人员由其服务机关(构)向本会推荐,非公教人员或外国人,由与请奖事实有关之主管机关、团体向本会推荐。
二、 为奖励对客家事务有功人士,请贵单位踊跃推荐具有上开办法第2条各款情形之人士,另为倡导性别平等观念,并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之女性。
三、 如有适当推荐人选,请于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函送请奖事实表到会,经本会审查通过后,预定于108年11月以公开仪式颁授,尔后倘有其他适当之推荐人员仍得随时送件请颁。
四、 本案相关规定及表件电子档可至本会全球资讯网(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资讯公开>法规与内规>法规命令>「客家委员会专业奖章颁给办法」项下下载。
附 件: (2件) 如主旨( A55000000A108600132202-1.odt、A55000000A108600132202-2.odt,共二个电子档案 ) 1081296319_1_A55000000A108600132202-1.odt (附件一)
1081296319_2_A55000000A108600132202-2.odt (附件二)